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安徽希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网站建设优化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485655566

互联网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公司动态

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朋友:

您好!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网络营运单位(网站),应当自网络正式入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及时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为:www.beian.gov.cn

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请于变更后30日内登录平台提交变更信息当网站不再开办时,请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备案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其他网站基本信息。
   我司在20201231日止免费为新老客户提供网站公安备案办理,请您及时联系所属客户经理

无法联系到所属客户经理您可拨打400823378705516719169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安徽希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2003-2017 安徽希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皖B1.B2-20070013-5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