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朋友:
您好!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网络营运单位(网站),应当自网络正式入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即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及时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为:www.beian.gov.cn。
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请于变更后30日内登录平台提交变更信息;当网站不再开办时,请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如无法联系到所属客户经理,您可拨打:4008233787或05516719169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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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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